汽车货运交接的手续有哪些

2024-07-25

汽车货运交接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
一、承托双方对包装货物的交接
  1. 要件交件收:

    • 对散装货物原则上要磅交磅收,即发货时和收货时都要通过称重来确认货物的重量。

    • 对“门到门”的集装箱、重箱及其他施封的货物,要凭铅封交接,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被非法开启或篡改。


二、装货时的核对与签字
  1. 核对货物信息:

    • 托运人应凭约定的装卸手续发货。装货时,双方当事人应在场核对货物品名、规格、数量与运单相符。

    • 检查包装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,承运人确认无误后,应在托运人发货单上签字。


  2. 处理不符合规定的货物:

    • 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或危及安全运输的,不得起运。

    • 如果包装轻度破损,短时间修复换调有困难,托运人坚持装车起运的,经双方同意,并做好记录和签名盖章后,方可装运,其后果由托运人负责。


三、货物运达后的交接
  1. 现场交接与查验:

    • 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,承运人和收货人应在场交接。

    • 收货人查验无误后应在承运人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。

    • 如发现货损货差,双方交接人员应做好记录并签认,经双方共同查明情况、分清责任的,由收货人在运费凭证上批注清楚。

    • 收货人不得因货损、货差拒绝收货。


  2. 提出查验和复磅:

    • 货物交接时,承托双方对货物重量和内容如有疑义,均可提出查验和复磅。

    • 如有不符,按有关规定处理;查验、复磅所发生的费用,由责任方负担。


四、无人领取货物的处理
  1. 建立台帐与保管:

    • 承运人对发生领货通知次日起超过30天无人领取的货物,应建立台帐,及时登记,妥善保管,在保管期间不得动用,并认真查找物主。


  2. 按规定处理:

    • 经多方查询,超过一个月仍无人领取的货物,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(如国家经委《关于港口、车站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办法》)。

    • 但鲜活和不易保管的货物,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受时间限制。


综上所述,汽车货运交接的手续涉及承托双方对货物的要件交件收、装货时的核对与签字、货物运达后的交接与查验,以及无人领取货物的处理等多个环节。这些手续的严格执行,有助于确保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和货物的安全交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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