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车货运交接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一、承托双方对包装货物的交接要件交件收:
对散装货物原则上要磅交磅收,即发货时和收货时都要通过称重来确认货物的重量。
对“门到门”的集装箱、重箱及其他施封的货物,要凭铅封交接,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被非法开启或篡改。
核对货物信息:
托运人应凭约定的装卸手续发货。装货时,双方当事人应在场核对货物品名、规格、数量与运单相符。
检查包装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,承运人确认无误后,应在托运人发货单上签字。
处理不符合规定的货物:
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或危及安全运输的,不得起运。
如果包装轻度破损,短时间修复换调有困难,托运人坚持装车起运的,经双方同意,并做好记录和签名盖章后,方可装运,其后果由托运人负责。
现场交接与查验:
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,承运人和收货人应在场交接。
收货人查验无误后应在承运人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。
如发现货损货差,双方交接人员应做好记录并签认,经双方共同查明情况、分清责任的,由收货人在运费凭证上批注清楚。
收货人不得因货损、货差拒绝收货。
提出查验和复磅:
货物交接时,承托双方对货物重量和内容如有疑义,均可提出查验和复磅。
如有不符,按有关规定处理;查验、复磅所发生的费用,由责任方负担。
建立台帐与保管:
承运人对发生领货通知次日起超过30天无人领取的货物,应建立台帐,及时登记,妥善保管,在保管期间不得动用,并认真查找物主。
按规定处理:
经多方查询,超过一个月仍无人领取的货物,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(如国家经委《关于港口、车站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办法》)。
但鲜活和不易保管的货物,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受时间限制。
综上所述,汽车货运交接的手续涉及承托双方对货物的要件交件收、装货时的核对与签字、货物运达后的交接与查验,以及无人领取货物的处理等多个环节。这些手续的严格执行,有助于确保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和货物的安全交付。